縣域分公司會議制度
一、各分公司在每周四前將本周突發事件和重要問題報公司辦公室統一整理。
二、辦公室于每周五前將所歸納的重要議題按程序報公司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核。
三、根據審定確認后的議題召集分公司經理開會進行討論。
四、針對重大問題或緊急事件必須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主持會議并作出指示及解決方法。
五、無特殊情況,分管領導及分公司經理必須參加會議。根據需要,公司還可召集其他班子成員或部門科室負責人參加會議
六、為提高會議效率,會議按議題編制先后順序,依次進行,涉及到議題的縣域分公司或個人提前作相應準備。
七、縣域分公司例會學習制度由分公司經理循環主持。每次學習必須準備專題,例會學習中還必須傳達上級相關文件、精神。例會學習由黃干軍同志負責。
八、縣域分公司會議時間原則上定于每周六上午。
九、本制度自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起實施。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